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