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