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