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