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通过教育培训取得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优先录用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优先录用具备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者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生产性岗位工作,组织其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并通过专业考核。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