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重点行业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设备检修中进行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断路作业等,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相关作业。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动火作业实施第三方监督。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