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