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将社会救灾救济资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和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