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若需部分变更,应当报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自治县的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应当通过审计,并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自治县的财政年度决算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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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