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和经济效益。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农民收入。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发展。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