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和经济效益。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农民收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发展。

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