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