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在城市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有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工业生产、园林绿化灌溉、景观水道和湖泊补给、道路保洁、汽车洗刷、公共厕所冲洗、建筑施工以及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在城市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有再生水利用条件的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