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取水许可的,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应当包括节水评价的内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