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其文物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文物保护的重大事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对文物保护有关事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