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请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