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美丽乡村建设应当以政府为主导、村民为主体,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建管并重、注重长效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