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将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地区转移、倾倒、填埋。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