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第二章 科学规划第十一条有效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开展村庄设计,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和景观风貌,明确建筑体量、高度、造型、色彩等控制性内容,体现沂蒙特色。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