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培育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