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城镇节水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新增用水单位应当向城乡水务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由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根据许可取水量或者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核定下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