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中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