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公共法律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