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保障,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关键系统和新型装备研制,实现法律服务智能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