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保障,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关键系统和新型装备研制,实现法律服务智能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