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建立湿地长制体系,明确各级湿地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机制。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