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依照本条例,行使审议法规案的职权。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员会)负责审议。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