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法规通过之日起15日内,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说明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