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案的,由有关委员会和民宗委员会,参照本节的规定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