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砂、石、土资源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