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予批准、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