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法律、法规对砂、石、土资源保护作出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