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砂、石、土资源的巡护检查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查封开采设备、扣留运输工具等措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