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推选代理、决定代理、通过人选、接受辞职以及撤销职务等事项,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