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履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规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