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出版物、展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工业遗产价值的认知,增强公民的工业遗产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