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被认定为文物的工业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业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