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利用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开展非物质工业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工业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