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