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阻碍供水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阻挠供水企业工作人员抢修城市供水设施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