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推行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改造、管理、维护专业化。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鼓励由供水单位统一建设或者改造,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承担。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应当依法委托供水单位统一维护管理;既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委托供水单位维护管理,供水设施自费安装人、业主大会或者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决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负责的除外。

尚未移交供水单位的,由供水设施自费安装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维护管理;维护管理中应当按照规定保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水质、水压合格,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