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通过水处理设备采用过滤、吸附、软化、消毒等措施再处理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