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通过水处理设备采用过滤、吸附、软化、消毒等措施再处理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