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所需经费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