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急救中心及其网络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建立指导公众自救、互救的信息化平台。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急救知识和急救基本技能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在专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适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出版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的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第一时间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技术、自媒体技术等宣传普及急救知识、统筹利用社会急救资源,提高社会急救能力。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