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章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第四十三条有效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鼓励医学行业协会、医学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具备专业能力的组织开展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活动。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