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以建设智慧医疗急救体系为目标,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医学抢救技术,使指挥调度、通信、车辆设备及其管理达到智能化。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