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