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餐饮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或者设置最低消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等负有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