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单位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对其食堂或者营业场所、服务区域内的餐饮浪费行为予以劝导;经劝导仍不改正的,可以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志愿者可以协助单位和餐饮经营者做好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宣传引导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