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利用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扶持传统村落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等发展传统特色商品和乡村旅游。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