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利用第十七条有效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