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城区道路抛洒、焚烧丧葬祭奠物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